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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石化:关联交易等2002-05-2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氧气与氮气供应合同。
    二、公司与扬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公司设计院固定资产
与扬子公司9条厂区道路资产进行等值置换。
    三、公司与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技
术服务协议》。 
    四、同意修订公司与扬子公司的《水厂委托代管协议》和《电
厂委托代管协议》。
    五、将公司向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扬子公司支付2002年原油进口
代理费的取费标准调整为年度进口原油总金额的千分之1.5。
    六、王丙申不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定于2002年6月26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