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氧气与氮气供应合同。 二、公司与扬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公司设计院固定资产 与扬子公司9条厂区道路资产进行等值置换。 三、公司与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技 术服务协议》。 四、同意修订公司与扬子公司的《水厂委托代管协议》和《电 厂委托代管协议》。 五、将公司向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扬子公司支付2002年原油进口 代理费的取费标准调整为年度进口原油总金额的千分之1.5。 六、王丙申不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定于2002年6月26日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