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
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与
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原深圳前海
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1 月 15 日和 2016 年 12 月 9 日分别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 2016-127、2016-133 和 2016-140 号公告)。现将产业基金的具体
模式、管理方式等主要内容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规模和经营期限
产业基金按照市场惯例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即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人责任。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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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0,000 80.00%
有限合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9,900 19.95%
小计 199,900
普通合伙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 0.05%
合计 200,000
产业基金经营期限为 5 年,其中前 3 年为经营期,后 2 年为退出
期。
二、投资范围
产业基金重点面向绿色能源产业,通过所投资项目成熟后股权转
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并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三、经营管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是产业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各合伙人按认缴的出资
额行使表决权,除重大事项须一致通过外,其他内容经出席会议的合
伙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
决策,由 7 名委员组成,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
公司委派 2 名,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 2 名,
另 2 名为外聘专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投资事项须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收入分配方式
产业投资基金收入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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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
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
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
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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