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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
     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与

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原深圳前海

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1 月 15 日和 2016 年 12 月 9 日分别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 2016-127、2016-133 和 2016-140 号公告)。现将产业基金的具体

模式、管理方式等主要内容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规模和经营期限

     产业基金按照市场惯例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即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人责任。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比例:


                                  1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0,000     80.00%
有限合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9,900      19.95%
                               小计                 199,900
普通合伙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        0.05%
                        合计                        200,000

    产业基金经营期限为 5 年,其中前 3 年为经营期,后 2 年为退出

期。

       二、投资范围

    产业基金重点面向绿色能源产业,通过所投资项目成熟后股权转

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并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三、经营管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是产业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各合伙人按认缴的出资

额行使表决权,除重大事项须一致通过外,其他内容经出席会议的合

伙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

决策,由 7 名委员组成,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

公司委派 2 名,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 2 名,

另 2 名为外聘专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投资事项须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收入分配方式

       产业投资基金收入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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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

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

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

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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