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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220KV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
      220KV 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根据《国家能

源局综合司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 号)文件要求,拟与国网吉林省电

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松原供电”)签订《吉林长岭三

十号、腰井子风电场配套送出工程相关资产回购合同》,由松原供电

回购吉电新能源 220KV 送出线路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 2,174.8 万元。

本次资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 220KV 送出线路资产转

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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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点:宁江区沿江街 186 号

       法定代表人:林涛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0082398651XN

       主营业务:电力购销、电网经营、电力设备检修,电力技术开发、

服务、培训,经销电力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系统内电力通信管理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工程施工,系统内计算机网络维护。(依

法须线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为吉电新能源 220KV 送出线路,所在地位于长岭县

境内,该资产为本公司所有。

       2、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

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

       3、该资产的评估价值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2
同华评报字[2016]第 852 号),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评估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非流动资产                             1,953.57              2,174.80
其中:固定资产                           1,865.90              2,174.80
     土地使用权                            87.67
     资产合计                            1,953.57              2,174.80

       资产账面价值 1,953.57 万元,评估价值 2,174.8 万元,评估增值

221.23 万元,增值率为 11.32%。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所属资产的出/受

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资产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

报字(2016)第 852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貳

仟壹佰柒拾肆万捌仟元整(21,748,000.00 元 ),合同有效期内不调

整。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电汇或银行转帐。

       3)关于付款: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售方一次

性付款。

       2、交易标的移交、登记

       1)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办理资产产权登记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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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方应提供全部产权登记相关手续,所需材料应在资产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备齐。

    2)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收购方完成资产入账日期为资产移交日。自资产移交日起,

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同时转移。资产移交日前与资产相关的未结

债务、法律责任及任何纠纷,由出售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3、当事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出售方承诺与资产有关的项目核准、各项审批、验收手续合

法完备,资产的形成合法有效。

    2)出售方保证该资产的权属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担保或第三

方权利,出售方处置该资产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由于资产移交前的

权属瑕疵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出售方负责。土地征用费全部结清,

与被征用土地方没有任何纠纷。

    3)出售方承诺已取得处置资产的所有授权和审批文件。

    4)出售方承诺已向收购方如实披露与资产相关的未结债务、纠

纷等所有应说明的情况,并保证由出售方负责处理上述事项及承担相

应责任。

    5)收购资产核查中未列示的有关出售资产设备所附着的确实无

法移交的附属设施,出售方同意由收购方无偿使用。

    6)资产移交后,收购方负责承担该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与

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出售方保证协助收购方对资产设备的运行

及维护,并为收购方提供正规发票作为资产的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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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向资产所在地的松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项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其他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的吉电新能源 220KV 送出线路,符合《国家能源局综

合司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4】84 号)文件要求。本次交易,有助于划清产

权关系,降低安全管理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交

易对方信用优良,具有能力履行上述资产出售相关协议,此次交易风

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采用市

场价格成交,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其他股东尤

其是小股东的利益。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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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吉电新能源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

字(2016)第 852 号);

    4、吉林长岭三十号、腰井子风电场配套送出工程相关资产回购

协议(拟签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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