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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5,968,695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7 号),核准

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1,512,200 股(含 621,512,200 股)A 股

股票,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621,512,195 股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 839,100,000 股增

加至 1,460,612,19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


                                    1
 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58,884,995                 36
     2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7,083,700                 36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6,499,500                 12
     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000,000                 12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0,900,000                 12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072,000                 12
     7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072,000                 12
                     合 计                                    621,512,195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原中国电力

 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65,968,695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7.7327%;

         2、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份占总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股本比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1                               158,884,995               7.4027   158,884,995         7.4027
         公司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
 2                               14,900,700                0.6942        7,083,700      0.3300
         有限公司
            合计                 173,785,695               8.0967   165,968,695         7.7327
 备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显示。


                                               2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7,973,419           16.68   -165,968,695      192,004,724       8.9458
   国有法人持股           357,965,194           16.68   -165,968,695      191,996,499       8.9454
   其他内资持股                 0                  0              0                    0           0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8,225                0              0              8,225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88,340,561         83.32   +165,968,695     1,954,309,256     91.0542
    人民币普通股          1,788,340,561         83.32   +165,968,695     1,954,309,256     91.0542
三、股份总数             2,146,313,980           100                   2,146,313,980          100


        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

  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 6 个月内通过交

  易系统减持 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

        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3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

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并在

交易所备案予以公告。当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

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

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我

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

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内就

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上述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如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

大事项的,我公司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

大事项的关联性。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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