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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

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专项意

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适用新准则、新规定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

部2017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部分会计准则及新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及

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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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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