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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关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的全资子公司兴

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

公司(公司持股95%)的全资子公司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

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195,597.46万元。

     2、公司与工程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公司与工程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

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关

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

                                   1
表决义务,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

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 888 弄 7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8 弄

    法定代表人:王雷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448.560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112792736752K

    主营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力工程(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

设施),房屋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

标代理,电力工程检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

售,实业投资,物业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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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      净利润
  1      2015   437,537.20   399,759.50   471,908.76   37,777.71   10,924.35
  2      2016   596.455.35   556,233.31   415,643.03   40,222.04   11,264.12
  3      2017   819,479.18   762,719.70   572,059.09   56,759.48   16,537.43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工程公司总资产 845,966.85 万元、主营

业务收入 68,443.64 万元、净资产 59,732.62 万元、净利润 2,973.14 万

元。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工程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工程公司同受国

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公司所属单位与工程公司签署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 EPC 总承

包合同,委托工程公司承担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运输、

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等方面所需的工作和服务。

       2、公司所属单位与工程公司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总金额为

195,597.46 万元(含税,届时视具体工作和服务据实结算)。

       四、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承包人。

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承包合同金额,且

明确了具体合理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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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所属单位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大安

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

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的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

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公司

持股95%)的全资子公司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工程公司签署

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95,597.46万元。

    1.合同内容:公司所属单位与工程公司签署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委托工程公司承担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的设计采

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等方面所需的工作和

服务。

    2.总承包合同金额:

    (1)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

跑基地(2017 年)2 号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57,867

万元;

    (2)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

跑基地(2017 年)3 号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57,776

万元;

    (3)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江西兴国莲花山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70,904.46 万元;

    (4)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余江 20MW 集中式光

伏扶贫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9,0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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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

础上商定承包合同金额。

    4.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工程开工后,设备费、

建筑安装费及勘察设计费等款项费用,根据工程进度完成和验收结果

分期支付,并扣留部分质保金,满足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后,再支付质

保金。

    结算方式以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与 该 关 联 人 累 计 发 生 的 各 类 关 联 交 易 的 总 金 额 为
11,817.69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

同,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系公司经营所需事项。

    2.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承包合同

金额,且明确了具体合理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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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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