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
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
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
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镇
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
(公司持股 51%)的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5%)的全资子公司
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程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95,597.46 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属单位与工程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系公司经营所需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承包合同金额,且明确了具体合理的付款条
件和付款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
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
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属单
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8-056)。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星
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
2
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5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