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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

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

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

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镇

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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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股 51%)的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95%)的全资子公司

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程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95,597.46 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属单位与工程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系公司经营所需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承包合同金额,且明确了具体合理的付款条

件和付款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

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

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所属单

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8-056)。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星

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公司所属单位与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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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5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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