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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

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018 年年初预计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委贷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

因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周期短,资金需求集中,取得项目贷款时间往

往滞后于项目资金需求时点,所以拟增加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不超过

15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

资 1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3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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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

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

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C1 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C1 座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C1

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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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

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 25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5%,其余

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同时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向财务公司出资 14,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33%。

    (三)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年份        总资产(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2015 年          327.13             12.70              9.04
   2016 年          321.17             11.27              7.49
   2017 年          367.98             13.37              7.79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03.87 亿元,营业

收入 7.62 亿元,净利润 3.73 亿元。

    (四)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

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

资业务。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

为 107,369 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 121,200 万元,委托贷款 62,500

万元。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户上新增的委托贷款额度不超

过 15 亿元人民币,全年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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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

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

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吉电股份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

过25亿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吉电股份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50亿元。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

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

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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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

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

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

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

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

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

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

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评估说明》,该说明表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

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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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8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8 年 8 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84,293 万元,贷

款 175,989.89 万元,通过财务公司的委贷 129,546 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3)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

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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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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