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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2019-12-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吉电股份拟以现金 23,648 万元人民币收购蒙东协合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协合”)持有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镇赉华兴”)10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
    2. 镇赉华兴是蒙东协合的全资子公司,吉电股份与蒙东协合同
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二、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

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镇赉华
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

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
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
效。

   (2)交易的必要性
   兑现集团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向证监会以及社会公众作出的
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避免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扩大公司在吉林省区域内风力发电装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
增长点,符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

   (3)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

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
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