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6-2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转让新希
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科技”)股权的关联
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为了适应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更新,促进慧农
科技独立发展及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慧农科技通过两年多的发展,
虽然逐步形成了农村产业金融、农村消费金融、农牧供应链金融为方
向的业务模式,但在现阶段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短期内的财
务盈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了稳定公司收益,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公司将持有的慧农科技 40%股权转让给不存在外资成分的公司
永智创新,这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
计核算方法等均无负面影响,且交易价格公允。故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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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
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