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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对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7-08-0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新希望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1 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5.32 亿元,公司持

股 34%,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其余

60%股权分别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

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立 7 年来,财务公司为新

希望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了高效、多样的金融服务。

    为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功能,增强财务公

司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 年

修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

项实施办法(2015 年修订)》的规定,财务公司决定增加 5 亿元人

民币注册资本,以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增资方式为现有全部股东按

同比例增资,故本公司对其增资 1.7 亿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

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增资 0.3 亿元,本公司共合计增资 2 亿

元;其他股东合计增资 3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将增加到 10.32 亿元。

    本次增资,是进一步释放财务公司信贷支持功能的需要,提高了

资金使用效率,也为防范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提供了
                               1
资本保障。此外,本次增资系现有股东按同比例增资,不涉及引入新

出资人,其现有股东均按照 1:1 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定价公允,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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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新

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