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所聘任人员的任
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