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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

司投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开展证券投资的同时,公司

要持续完善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

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

责任,并建立内部问责制度,增强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已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

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已建立起《衍生品投资

管理制度》及《期货管理制度》,在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过程中,公司

应当持续增强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
    二、关于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六投

资”)在人民币 10 亿元额度以内进行理财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内控程序健全。新六投资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

证新六投资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该公司自有资金和合

法、合规取得的流动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

    新六投资在人民币 10 亿元额度内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同意新六投资本次投资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胡吉先生、杨守海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

形,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故同意本次聘任。

    四、关于共同设立四川省绿领慈善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设立公益基金会是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一

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有利于加强公司慈善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有

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