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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5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 339 号明宇豪雅饭

店五楼青羊厅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1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323,197,57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5.1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

股份2,276,472,8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95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2人,代表股份46,724,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51,305,34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2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

表股份4,580,5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46,724,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83%。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成都)律

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融资担保额度进行追加

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22,733,5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00%;反对 3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145%;弃权 1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41,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56%;

反对 3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0%;弃权

1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4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33,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90%;

反对 6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2,271,876,231 股回避,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617,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86%;

反对 6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91%;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3%。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

望集团有限公司、刘畅、刘永好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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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22,918,07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0%;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25,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2%;

反对 2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昌慧、曾治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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