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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股份回购预案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快速积极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并合法合规。

    2、本次股权回购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

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公司运营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股

份回购是非常必要的。

    3、公司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上限占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比较低,因此利用自有资金及

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

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

    4、拟回购股份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公

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

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股份回购预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