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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8-55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拟

回购股份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第一百

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

的风险;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等。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提

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和 2018 年 11 月 9 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公布的《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

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股价走势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拟回购股份

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资本

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股

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
                               2
要求的其他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公

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股份回

购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

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

动:

       (1)若根据最高回购金额 12 亿元、最高回购价格上限 8.00 元/

股测算,即 1.5 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56%,则预计回购股

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90,308         0.96%      190,590,308       4.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5,424,701        99.04%    4,025,424,701      95.48%
三、股份总数          4,216,015,009       100.00%    4,216,015,009     100.00%

       (2)若根据最低回购金额 6 亿元、最高回购价格上限 8.00 元/

股测算,即 0.75 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8%,则预计回购

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90,308         0.96%      115,590,308       2.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5,424,701        99.04%    4,100,424,701      97.26%
三、股份总数          4,216,015,009       100.00%    4,216,015,009     100.00%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4,699,080.93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34,427.76 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

485,803.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80,288.0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2.1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若达到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4
总资产的 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62%。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货币资金 48.58 亿元,约为本

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的 4 倍。因此,公司资金充足,资产负债

率较低,利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支付本次

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拟回购股份将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

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降

低财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

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11 月 29 日)

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除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外,上述主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5
    新希望集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收到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

通知,并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公告了新希望集团拟于未来 6 个月

内以不低于 2.7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8.7 亿元人民币的金额,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公司也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8-50):截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新希望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42,160,15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收盘,新希望集团买入公司股票的数量

合计 43,960,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27%。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2018/7/13                    2,420,000.00
                         2018/7/16                      400,000.00
                         2018/7/17                    1,300,000.00
                         2018/7/18                    1,187,300.00
                         2018/7/19                    1,400,000.00
                         2018/7/20                      150,000.00
                         2018/7/24                      650,800.00
                         2018/7/25                    1,423,300.00
                         2018/7/26                      900,000.00
  竞价交易        买入
                         2018/7/27                    1,311,807.00
                         2018/7/30                    2,330,000.00
                         2018/7/31                        50,000.00
                         2018/8/1                     2,770,000.00
                         2018/8/2                     2,000,000.00
                         2018/8/6                       127,700.00
                         2018/9/10                      283,800.00
                         2018/9/11                    2,305,734.00
                         2018/9/12                      400,000.00
                               6
                         2018/9/14                      758,200.00
                         2018/9/17                      500,000.00
                         2018/9/18                      491,014.00
                         2018/9/20                      550,000.00
                         2018/10/8                      350,000.00
                         2018/10/9                      400,000.00
                         2018/10/10                   5,300,000.00
                         2018/10/12                   1,000,000.00
                         2018/10/15                   2,520,000.00
                         2018/10/16                   3,586,100.00
                         2018/10/17                   2,100,000.00
                         2018/10/18                     900,000.00
                         2018/10/19                   1,000,100.00
                         2018/10/22                   1,294,100.00
                         2018/11/5                          200.00
                         2018/11/15                   1,000,000.00
                         2018/11/16                     500,000.00
                         2018/11/19                     300,000.00
                         合计                        43,960,155.00



    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的上述增持行为是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

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其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0、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

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其于 2018 年 11

                                7
月 22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刘畅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刘畅女士持有本公司 2,155,452 股,未来六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

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

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

行注销。

    12、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已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

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8
       (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根

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方式、时间、价格、

数量等;

       (5)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

变更事宜、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6)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

容。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回购。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已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

方案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已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

       3、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和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如果

顺利实施,则公司不存在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若公司未能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
(2018 年修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须把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

届时公司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并

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股份回购预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快速积极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并合法合规。

    2、本次股权回购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

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公司运营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股

份回购是非常必要的。

    3、公司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上限占

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比较低,因此利用自有资金及

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

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

    4、拟回购股份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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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公

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

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股份回购预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回购方案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

    1、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定颁布新的规定与要

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风险。如出现上述

风险事件,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及时调整回购方案,以适应新的监管规

定与要求。如相关调整事项按照监管规定与要求,需要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区间,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事件,公司将提请董事

会及时调整回购价格区间,确保回购资金总额在实施期限内达到本回

购方案披露的资金总额区间范围,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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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4、预案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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