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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了广东新好正和农牧有限公司

及丰顺新希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其本次股权转让的有

关资料,新好正和与丰顺新希望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此时

将这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广东希望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壹号基金”),引入第三方权益性资本,可以减少

公司融资资金占用,有助于改善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资产回报率。故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温铁军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