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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7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2018 年 11 月 29 日,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

公告》。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和 2019 年 7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1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实施回购

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17,300,190

股(2019 年 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102,623,251

股的 25%。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73,167,19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最高成交价为 8.0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7.0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58,370,676.9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上述回购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 6 亿元的最低回购

金额,但由于自 2 月 12 日起公司股价单日最低价已经超过《回购报

告书》中设定的“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的价格区间,公

司自 2 月 12 日起暂停实施回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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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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