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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希 望: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9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

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

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在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

众股的预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1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北

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和 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73,167,19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74%,最高成交价为 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58,370,676.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

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回购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 6 亿元的最低回购

金额,但由于自 2019 年 2 月 12 日起公司股价单日最低价已经超过《回

购报告书》中设定的“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的价格区间,

因此公司自 2019 年 2 月 12 日起已暂停实施回购。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股份回购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持


                                  2
续向好。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2019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

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 6 亿元的最低回购金额。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

上限外,《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股份

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情况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73,167,190 股,累计回购总金额为 558,370,676.9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按回购金额上限 1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 计 仍 需 要 回 购 股 份 约 为 2,916.50 万 股 , 累 计 回 购 股 份 约

10,233.2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43%;按回购金额

下限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

约为 189.22 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 7,505.9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1.78%(详见表 1)。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继续推进实施股份回购的首要目

标为履行回购承诺,确保达到最低回购金额 6 亿元(含 6 亿元)。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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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表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回购总金额(元)                       1,200,000,000              600,000,000

已累计回购股份金额(元)
                                     558,370,676.90             558,370,676.90

剩余回购金额(元)
                                     641,629,323.10              41,629,323.10
回购价格上限(元/股)                         22.00                      22.00
按回购价格上限计算的剩
余回购股份数量(股)                       29,164,969               1,892,241

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股)
                                           73,167,190              73,167,190

预计回购股份总数(股)
                                        102,332,159                75,059,431

公司总股份数(股)
                                       4,216,015,009             4,216,015,009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
                                                2.43%                    1.78%
总股本的比例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为了履行回购金额的承诺,传

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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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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