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9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 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 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在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 众股的预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1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北 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 1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和 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73,167,19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74%,最高成交价为 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58,370,676.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 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回购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 6 亿元的最低回购 金额,但由于自 2019 年 2 月 12 日起公司股价单日最低价已经超过《回 购报告书》中设定的“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的价格区间, 因此公司自 2019 年 2 月 12 日起已暂停实施回购。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股份回购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持 2 续向好。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2019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 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 6 亿元的最低回购金额。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 上限外,《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股份 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情况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73,167,190 股,累计回购总金额为 558,370,676.9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按回购金额上限 1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2.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 计 仍 需 要 回 购 股 份 约 为 2,916.50 万 股 , 累 计 回 购 股 份 约 10,233.2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43%;按回购金额 下限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 约为 189.22 万股,累计回购股份约 7,505.9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1.78%(详见表 1)。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继续推进实施股份回购的首要目 标为履行回购承诺,确保达到最低回购金额 6 亿元(含 6 亿元)。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 表 1,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表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回购总金额(元) 1,200,000,000 600,000,000 已累计回购股份金额(元) 558,370,676.90 558,370,676.90 剩余回购金额(元) 641,629,323.10 41,629,323.10 回购价格上限(元/股) 22.00 22.00 按回购价格上限计算的剩 余回购股份数量(股) 29,164,969 1,892,241 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股) 73,167,190 73,167,190 预计回购股份总数(股) 102,332,159 75,059,431 公司总股份数(股) 4,216,015,009 4,216,015,009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 2.43% 1.78% 总股本的比例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 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是公司为了履行回购金额的承诺,传 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4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