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关于发起设立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2019-10-08
证券代 码:000876 证券简 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 2019-9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
的拓展并优化区域布局,2018 年 7 月 10 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
全资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橡树”)
与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
金管理公司”)共同设立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新希望”)。广东新希望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金橡树持股比例为 80%,母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为 20%。
现广东新希望拟通过基金方式,以投资促进公司产业链发展项目
快速落地和推进,拟与金橡树、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沈
阳市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
资基金——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核名
为准)。其中广东新希望认缴出资金额 1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01%;
沈阳新希望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拟由金橡树全资设立)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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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金额 1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1%;金橡树认缴出资金额为 6.999
亿元,出资比例为 69.99%;沈阳市引导基金认缴出资金额为 2.99 亿
元,出资比例为 29.9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
立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
X1301-E4848(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时间:2018-07-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比例: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0%,广
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
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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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登记编码为 P1069278。
2、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B
座二层 202 室
注册时间:2015-08-05
法定代表人:陶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股权结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金融资
产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凭许可证
开展经营活动)、饲料的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
3.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328 号(801)
注册时间:2018-4-11
法定代表人:王琳琳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145.71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科技投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
该公司股东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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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66.67%)及沈阳市财政局(持股 33.3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金”或“子基金”)
2、基金规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3、基金期限:3+3 年(基金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3 年)
4、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6、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比例
号 (万元)
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
1 普通合伙人 10 0.01%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新希望农业投资有
2 普通合伙人 100 0.10%
限公司
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
3 有限合伙人 69,990 69.99%
有限公司
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
4 有限合伙人 29,900 29.90%
公司
8、出资进度:基金设立后,基金管理人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向各
合伙人发出实缴出资通知,合伙人按通知要求于各期实缴出资。
9、投资方式: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受让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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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其他方共同新设公司等方式)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
10、投资方向:以支持公司战略部署为目的,进一步加快区域布
局,基金将全部投资于沈阳市范围内的饲料、养殖领域的产业项目,
目前确定以位于沈阳新民市、康平县两个合计规划年出栏 300 万头生
猪养殖项目为投资标的。
11、退出方式:上市公司并购(本公司具有优先收购权)、按投
资协议约定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12、基金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该基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人
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广东新希望委派 1 名,沈阳新希望农业投资有
限公司委派 1 名,外部顾问方佛山市融创时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表决事项应当经决策委员会委员全票通过。
为保证基金投资策略的执行,该基金将严格履行公司关于项目投
资、退出的内部审批程序,待基金拟投资项目履行完毕公司项目投审
会程序后,再执行基金层面的相关流程。
1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 “税费”、“合伙费用及其
它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称为“项目可分配收入”,项目可分配收
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返还出资: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
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基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退出期内的管理费;
(3)如有余额,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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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协议累计取得分配总额就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每年单利 8%的收
益率,计算期间自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
回之日止(存在多次实缴出资的,应分期、分别计算);
(4)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
人。
14、沈阳市引导基金让利安排
本基金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分配,当合伙人收回全
部初始投资本金后,基金归属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在该基
金获得的增值收益向基金管理人广东基金公司和金橡树公司进行奖
励和让利,奖励和让利比例合计为沈阳财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在
该基金获得的增值收益的 70%,具体依据沈阳市引导基金相关管理规
定执行。
15、基金会计核算方式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
后的 15 日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它合伙人提
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本账户余额及该
会计年度的变化。
16、关于本次及后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基金自身并不涉及经营具
体业务,主要是以股权投资为主。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
主要目的也是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在获取财务收益的同时,
通过该基金围绕公司所处产业进行投资与整合,加速公司的产业升级
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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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金投资于沈阳市内的饲料、养殖农业项目,不能排除与本公
司产生关联交易的风险。如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17、其他说明
基金中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及公司对基金拟投资
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情况无特别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
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参与并发起设立系列子基金,将有助于公司利用政府资源、
社会资本和金融杠杆,支持公司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
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2、存在的风险
(1)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
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
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2)在基金的设立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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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基金参与以股权形式投资饲料、养殖等符合公司战略需要
的主营业务方向,能为公司带来如下价值:
(1)杠杆优势:通过募集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符合公司主业方向
的产业投资,可以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效应,放大我司自有资金投资
规模,加快业务布局。
(2)财务优势:通过私募产业基金的制度优势,以基金的方式
投资,可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3)资源优势:构建公司在沈阳市的农业战略联盟,借助沈阳
市引导基金在本地的政企资源,实现投资人资源的优势互补。
(4)示范优势:本基金为公司在沈阳市进行生猪产业链投资及
“产融联动”发展的试点,丰富公司在沈阳市产业发展的合作局面,
为其他省市的产融联动发展树立典范。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
2、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
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公司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
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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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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