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独立董事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认真审阅了《关于
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
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3、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
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Deng Feng 蔡曼莉 陈焕春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