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监事会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2020-01-2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后
认为: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5,042.20 万元。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用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 段培林 杨 芳 孙道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