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3-1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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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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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17URA3001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山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山股份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祖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艳
中国 北京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议案十七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在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
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请予审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附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提案人:公司董事长 赵新军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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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附件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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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公司内
控工作,其中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由原董事长张丽荣担
任,2016 年 7 月 29 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赵新军担任。公司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审
计部、企管部、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内控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严格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本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以及主要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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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涵盖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
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投
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等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子公司占公司总资产的100.00%,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100.00%。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
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内控评价培训、前
期准备阶段、现场及线上测试阶段、汇总评价结果及出具报告阶段、缺
陷整改阶段、工作底稿归档阶段。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
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
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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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上
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
于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影响金额达到重大缺陷的定量标
准;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重大错报是指错报金额达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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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且影响金额达到重要缺陷的定量标
准。
③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从而导致审计机构出
具有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
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
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
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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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个别管理制度修订不
及时,局部内容不适用及执行不严格等情况。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的要求,制定制度体系修订计划,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规范制度
管理的相关活动。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审计、内控评价等工作加
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有效的贯彻
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的持续修订、完善,不断提升管理制度化水平。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的控制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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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2017 年,公
司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内部控制与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公司
经营管理的不断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
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长:赵新军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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