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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7-03-16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6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6 年初未分配利润 753,659,979.22 元, 2016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1,072,497,972.18 元。公司 2016 年度拟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 880,101,2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 ( 含 税 ), 送 红 股 0 股 ( 含 税 ),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共 派 现
31,683,645.32 元,剩余 1,040,814,326.86 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定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为使公司
获得更加稳定的发展,今后更好的回报股东,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边新俊、高云飞、李薇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