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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2017-03-16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作为公司监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

见如下:

    2016 年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

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李敬梅、危波、李雪芹、
                                            祁慧、 张德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