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2017-03-16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作为公司监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
见如下:
2016 年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
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李敬梅、危波、李雪芹、
祁慧、 张德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