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1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同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
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边新俊、高云飞、李 薇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