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0877 股票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 880,101,2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18))。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101,25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24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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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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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刘洪涛、李雪芹
咨询电话:0991-6686798、0991-6686791
传真电话:0991-668678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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