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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关于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
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
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披露了对外担保情
况。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354,478.25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 58.84%,其中:公司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342,381.7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 56.83%;当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互
保)余额为 12,096.55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 2.01%。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是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
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边新俊、高云飞、李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