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1-25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7-057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0 月修订)的规定,新
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疆
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
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章节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 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
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 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工作经费。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
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章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二十二) 新增(二十三)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
会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 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节董事 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
会 审计、法律风险控制控制,并
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第五章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 删除第一百二十一条
会 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
第三节董事 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选聘
会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
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或者向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新增章节 修订后的《章程》章节
在第五章董事会后新增第 第六章 党委
六章: 党委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立党委。党
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
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
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
委。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党委根据 《中
国共产党章程》 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
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
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
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 或
者向董事会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