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关于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5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云南铜
业”)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和 2017 年 6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
司对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和《关于控股
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补充公告》。
近日,云南铜业与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或“金峰铜业”)就云南铜业控股子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
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云铜”)40 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承诺,甲方的股东代表及其推荐的董事、
监事在赤峰云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将按照本协
议之规定妥善行使表决权,且该表决权的行使不会损害赤峰
云铜和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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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上述第一条的基础上,乙方承诺,乙方自愿
成为甲方“一致行动人”,即乙方作为持有赤峰云铜 10%股
权的股东,在赤峰云铜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重大事项的表决
均与甲方保持一致。
(1)乙方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赤峰云铜股东会会议时,
其就股东会会议所有议题的表决将与甲方委派的股东代表
的表决保持一致;
(2)乙方推荐的赤峰云铜的董事参加赤峰云铜董事会
会议时,其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题的表决将与甲方推荐的董
事的表决保持一致;
(3)乙方推荐的赤峰云铜的监事参加赤峰云铜监事会
会议时,其对监事会会议所有议题的表决将与甲方推荐的监
事的表决保持一致。
第三条 本协议签署且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将其在赤
峰云铜股东会依法享有的表决权授权或委托他人,也不得将
其推荐的董事、监事依法享有的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的表决
权授权或委托他人,而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内容进行表决。
云南铜业与金峰铜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金峰
铜业自愿成为云南铜业“一致行动人”,即金峰铜业作为持有
赤峰云铜10%股权的股东,在赤峰云铜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
重大事项的表决均与云南铜业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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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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