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4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7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号、2017-048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1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5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662,046,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41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496,8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08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549,44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32%。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4,576,5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12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549,44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33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2,026,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71%;
    反 对 1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2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1%;
    反 对 1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655%;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的《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4
进行修订,修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5
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庆州投”)在内的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

                               6
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
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迪庆州投以其持有的迪庆有色 15.00%股权认购,本次认
购金额为 43,170.45 万元。
    除以上对象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其它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
则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7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迪庆
州投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
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
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迪庆州投按本次发行的认
购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
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8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
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27.98 万股(含
28,327.98 万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
 过 408,930.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收购迪庆有色 50.01%股权                      143,930.30            143,930.30
 2     东南铜业铜冶炼基地项目                       475,534.79            200,000.00
       滇中有色 10 万吨粗铜/年、30 万吨硫酸/年完
 3                                                   19,814.36             15,000.00
       善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689,279.45            408,930.3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数额,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11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迪庆州投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与此同时,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迪庆州投不转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云铜股份拥有权益
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除迪庆州投外,其它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12
法》和中国证监会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其它发行对象通过本
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13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1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的《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16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17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的《云

                              18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利润补偿协议的议
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19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的《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20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的《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的《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22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2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25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6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2%;
    反 对 3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25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27
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2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9
的 0.0598%;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
    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并完善资产注入和同
业竞争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1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豁免云铜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
份锁定期承诺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32
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9,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
    反 对 1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598%;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3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1,76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81%;
    反对 2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99,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21%;
    反对 2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5%;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

                           34
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
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