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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开展铜精矿购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0-2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开展铜精矿购买业务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与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开展铜精矿购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议,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双方拟签署的《铜精矿买卖合同》定价原则公允,
双方公平公正展开贸易往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原料采购渠道、保证炼厂正常生产,
解决国内原料供应短缺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杨先明、龙超、和国忠、陈所坤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