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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关于永仁团山铜矿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7-07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仁团山铜矿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

                      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事件概述
    1. 破产事件简述:
    破产申请人名称: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火车站后云星园
    申请时间及破产申请事由:近日,申请人云南楚雄矿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矿冶”)收到《云南省永仁县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
受理楚雄矿冶提交对被申请人永仁团山铜矿(以下简称“团山
铜矿”)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团山
铜矿管理人。
    被申请人团山铜矿是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铜业”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楚雄矿冶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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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山铜矿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整,其中:楚雄矿冶投资 255
万元,出资比例 51%;永仁县人民政府投资 245 万元,出资
比例 49%。
    经营范围:铜精矿销售。
    登记机关: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团山铜矿由于资源枯竭,无找矿前景,经多方寻找,未
能找到意向受让方;同时,团山铜矿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
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
的条件。为进一步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云
南铜业拟对团山铜矿实施破产清算。
    云南铜业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仁
团山铜矿拟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铜业关于永仁团山铜矿拟进行
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2. 法院受理时间:2017 年 10 月 27 日。
    3. 法院指定管理人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4. 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 管理人: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根据云南楚雄矿冶有
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团山铜矿破产清算一案。经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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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仁县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对管理人进行选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指定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团山铜矿管理人。
    2. 管理模式: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
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团山铜矿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团山铜矿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团山铜矿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团山铜矿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团
山铜矿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团山铜矿的财产;
 (7)代表团山铜矿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事件影响
    团山铜矿申请破产清算,有利于阻止企业出现更大的亏
损,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有利于提升云南铜业盈利能
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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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将根据破产事项的进
程,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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