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 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 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 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