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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6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
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
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1 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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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49,138,4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30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8,109,44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51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029,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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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65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0,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029,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8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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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31%;
    反对 41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67%;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31%;
    反对 4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67%;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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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49,08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
    反 对 58,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90%;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0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00%;
    反 对 58,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499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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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49,059,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
    反 对 6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94%;
    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59%;
    反 对 6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5232%;
    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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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史谊峰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99%;
    反 对 79,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6793%;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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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2899%;
    反 对 79,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6793%;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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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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