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融资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品投资》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开展外汇融资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开展外汇融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 风险控制组织机构,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三、公司开展外汇融资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是规避汇率风 险,保持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融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陈所坤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