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8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
9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
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1 日-2018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1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田永忠 副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48,904,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137%。
(二)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8,109,44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51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794,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21%。
2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42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0,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794,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21%。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追加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追加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8,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8%;
反 对 3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312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5%;
反 对 3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312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融资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
4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融资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868,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
反 对 3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5%;
反 对 3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312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5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