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10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1
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48,888,9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126%。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639,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779,51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410,110

                             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0,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779,51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1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迪庆有
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迪庆有色金属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9,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3%;
    反 对 19,6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1%;
    反 对 19,6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