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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铜业: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9-07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4:4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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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8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冲 副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 现场出席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 份
764,780,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9956%。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32,541,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4,768,6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75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7,301,4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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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532,7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4,768,6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75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新
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云南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84,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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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793%;
    反 对 2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275,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3%;
    反 对 2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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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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