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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7-028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
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45,173,741股,占公司总股本276,100,500股的52.5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363,824
                                   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09,91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45,16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4,197,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5%;
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5%;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45,16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4,197,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5%;
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5%;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续签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集团采购动能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潍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
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 84,465,500 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
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0,69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9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
反对股数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续签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集团采购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潍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
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 84,465,500 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
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0,69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9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
反对股数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签公司向重庆潍柴采购动能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3
    潍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
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 84,465,500 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
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0,69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9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
反对股数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签公司向重庆潍柴采购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潍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
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 84,465,500 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
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0,69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19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
反对股数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放弃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潍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
东潍柴集团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 84,465,500 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
                                   4
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0,70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4,208,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伟业、吕丛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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