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审阅李宗立先生的工作 简历等相关资料后认为: 1.李宗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条件。 2.李宗立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及选 举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3.鉴于孙少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同意 选举李宗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他候选人不变,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俊智、张玉明、杨奇云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