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审阅李宗立先生的工作
简历等相关资料后认为:
1.李宗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条
件。
2.李宗立先生的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
况。
3.同意选举李宗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审阅耿国芳女士、慕德
刚先生、尹晓青先生的工作简历等相关资料后认为:
1.耿国芳女士、尹晓青先生、慕德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2.耿国芳女士、尹晓青先生、慕德刚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耿国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尹晓青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聘
任慕德刚先生为公司制造总监,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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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时止。同时,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峰先生、王德华先生、李培新先生职务名称分别
变更为发电业务总监、销售总监、质量总监。
独立董事:杨俊智、张玉明、杨奇云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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