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审阅李宗立先生的工作 简历等相关资料后认为: 1.李宗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条件。 2.李宗立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 况。 3.同意聘任李宗立先生为公司质量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杨俊智、张玉明、杨奇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