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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核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19-00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24日下
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81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728,804,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1.1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28,662,76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1.0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1,5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8%。
     3、公司董事林坚、胡冬明及独立董事颜立新、张先治,监事陈勇,高级管理
人员冯毅、林乃杰、董事会秘书杨彬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 1:《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解决瑕疵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91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8811%;反对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2/3 以 上 通 过 , 中 广 核 核 技 术 应 用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的
609,748,489股回避表决。
       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662,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806%;反对1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