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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概述
    1、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原因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华
联保理子公司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理公司”)。该事项于2016年12月21日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保理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成立,并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目前,公司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主要针对购物中心和院线业务的应收款项。
由于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既有的购物中心、院线业务存在不同,为了更加
客观公正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
增关于商业保理业务应收商业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2、自商业保理业务实际开展日起执行。


    二、新增商业保理业务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的内容
    公司实际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后,新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的具体
内容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对商业保理业务,期末余额占应收保
理款余额的10%以上的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保理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
大的应收保理款项一起按以下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的计提方法
应收保理款组合                               风险类型             其他方法


    对应收保理款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风险类型                                            应收保理款计提比例%
正常类(未逾期)                                                     0.5
关注类(逾期 1-90 天)                                                   5
次级类(逾期 91-180 天)                                              25
可疑类(逾期 181 以上)                                               50
损失类(个别认定)                                                   100


    三、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
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
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上述会计估计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符
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更符合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更准确、客观、
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符
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真
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
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核查意见
    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确认,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确
认新增业务会计估计事项。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后,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商业保理款按上述方法及比
例计提坏账准备,除商业保理业务外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比例不变。
    2、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