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41,3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为公司2013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2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向包括控 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金元惠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 普通股(A 股)股票1,154,123,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元。新增股份 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股本总额由1,071,962,929股变 为2,226,086,429股。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持有 限售股份812,733,800股,于201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1 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20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镕尚”)发行232,444,563 股股份、向中信夹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信夹层”)发行 23,628,077 股股份购买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合 计持有的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上海镕尚发行股份购买其 持有的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99.69%股权,并向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 86,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分别于2017 年 4 月 28 日 及 2017 年 6 月 23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上 市 后 股 本 总 额 由 2,226,086,429股变为2,737,351,947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1,3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股数(股) 限售期 1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1,389,700 36个月 合计 341,389,700 注:自2014年1月23日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 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新增上市股份256,072,640 股 , 及2017 年6月23 日新增上 市股份 255,192,878 股,上市 后股本总 额变为 2,737,351,947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341,389,700股,占华联股份无限售条件 股份的15.34%,占华联股份总股本的12.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冻结的股 质押/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上市公 股份占上市公 份数量(股) 份数量占上市 序号 持股数量(股) 人名称 的数量(股) 司无限售条件 司总股本的比 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的比例(%) 例(%) 比例(%) 北京华联集团 1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684,377,499 341,389,700 15.34% 12.47% 236,273,556 8.63% 公司 合计 684,377,499 341,389,700 15.34% 12.47% 236,273,556 8.6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系按照本次解除限售 的数量占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计算。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限售股 份持有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人名称 “在本公司作为华联股份的股东的期间(“限制期 间”),本公司不会,并保证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在限 制期间内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 然人、法人、合伙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 (一)关 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 严 格 履 行 承诺, 于避免 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 无违反承诺情形 同业竞 任何与华联股份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并 争的承 进一步承诺和保证,在限制期间内,本公司不会, 诺 并保证本公司附属公司在限制期间内不会支持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的参股企业以任何形式投资、参与、 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华联股份主营业务相竞争的 北京华 业务。” 联集团 (二)关 ①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投资控 于规范 华联集团作为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两家上市公司的 严 格 履 行 承诺, 股有限 和减少 实际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和 无违反承诺情形 公司 关联交 财务上与其均保持完全的独立,两家上市公司内控 3 易的承 制度完善,其决策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 诺函 度规定,并及时进行公告。重组完成后,两家上市 公司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规则,保 证交易决策的合理性、公平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②华联集团承诺不干预华联股份与华联综超的经营 活动 作为两家上市公司股东,华联集团始终坚持不干涉 上市公司经营,保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保 持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 立,同时对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与转型等重大事项 中给予大力扶持。 ③华联集团承诺不干预华联股份与华联综超之间的 关联交易 华联股份与华联综超在经营中保持一定的合作关 系,即华联综超将作为主力租户之一入驻华联股份 经营的购物中心项目。对于双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华联股份将依据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水平与 华联综超充分协商租赁价格,经双方授权机构(董 事会、股东会)批准,签署长期的租赁合同。华联 集团承诺不干预华联股份与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 易。 (三)关 于股份 华联集团承诺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 严 格 履 行 承诺, 锁定的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无违反承诺情形 承诺 (四)关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 于补足 发行股票预案》中,合 如果合肥金寨路店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于交割日的 合肥金 肥金寨路和武汉中华 评估价值低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华联集团将 寨路店 路店物业均以2012年 在交割评估报告出具之日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 和武汉 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 向公司补足。 中华路 日,评估价值分别为 店物业 30,864万元和21,695万 4 评估值 元;2014年1月,中企 差额的 华以2013年12月31日 承诺 为基准日对两处物业 再次评估,评估价值分 别为31,408万元和 22,068万元,均不低于 原评估价值,不存在需 要补足情况,详情请见 公司2014年1月28日披 露的《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方式暨关联交 易公告》(编号: 2014-012)。该承诺已 严格履行,无违反承诺 情形。 安贞公司在非公开发 行的申报期间已无实 (五)关 际经营业务,为避免同 于注销 业竞争嫌疑,华联集团 北京华 承诺对其进行注销。由 联安贞 安贞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业务,华联集团承诺将尽快 于安贞公司存在未结 购物中 完成对安贞公司的工商行政注销手续。 债务,无法短时间内注 心有限 销,华联集团于2013年 公司的 11月将安贞公司转让 承诺 给非关联的第三方。该 承诺已严格履行,无违 反承诺情形。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已严格履行上述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况,且没有追加承诺的情况。 华联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 规担保情况,且华联集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5 股份性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852,659,149 31.15% -341,389,700 511,269,449 18.68%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52,655,218 31.15% -341,389,700 511,265,518 18.6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3,931 0.00% 0 3,931 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1,884,692,798 68.85% +341,389,700 2,226,082,498 81.32%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884,692,798 68.85% +341,389,700 2,226,082,498 81.3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737,351,947 100.00% 2,737,351,947 100.00% 截至目前,公司质押/冻结的股份总数为303,693,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9%),其中华联集团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36,273,55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8.63%)。 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保荐机 构对华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华联集团承诺如果计划 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 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 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备查文件 (一)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