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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1-1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
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投资事项增多,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
金增加,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20,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方国建    夏成才 刘惠好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