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8
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修改第一章第一条
修改前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制定本制度。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
引》)、《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制定本制度。
(二)修改第二章第四条(一)2
修改前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修改后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修改第三章第十条
修改前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实施的交易达到《上市
规则》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应当及时
报告,并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约和/
或实施。
修改后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实施的交易达到《上市
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
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签约和/或实施。
修改后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