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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8



      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修改第一章第一条

    修改前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制定本制度。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

引》)、《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制定本制度。

    (二)修改第二章第四条(一)2

    修改前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修改后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修改第三章第十条

    修改前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实施的交易达到《上市

规则》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应当及时

报告,并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约和/

或实施。

    修改后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实施的交易达到《上市

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

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签约和/或实施。
    修改后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