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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15鄂能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12252                                债券简称: 15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鄂能 01”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鄂能01”、 “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7月8日支付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凡在2019年7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7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15鄂能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代码:112252
       债券简称:15鄂能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发行价格:100元/张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

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部分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根

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5鄂能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7,077,180张,回售金额为737,794,697.50元(含

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2,922,820张。详情可参见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15鄂能01”公司

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

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3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为4.6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05月23日、2018年05月24日、2018年0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本次付息起息日:2018年7月6日

    (2)债券起息日:2015年7月6日

    (3)还本付息的方式和付息日: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

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自2015

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6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

2018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市公告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

率3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60%,并在债券

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每手(10张)面值共1,000.00元的本期债

券派发利息4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80元;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

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
    2、除息日:2019年7月8日

    3、付息日:2019年7月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7月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6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鄂能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

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

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骥

   联系电话:027-86606107

   传真:027-86606109

   邮政编码:430063

   八、相关机构

   1、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推荐人: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聂冬云、肖迪衡

   联系电话:0755-83081482

   传真:0755-82943121

   2、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推荐人: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雷鸣远

   联系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3、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汪彦婷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