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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

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事务所”)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企业(仅含境内企业)提供
财务决算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为 70 万元。
    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等三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方国建 夏成才 刘惠好

                                               2019年8月28日